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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及借鉴意义摄像机

文章来源:丰功机械网  |  2022-07-13

一、韩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支持政策   韩国国土面积993.9万hm2,耕地面积203.3万hm2,占20.45%。全国人口4454.3万,农业人口516.7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0.9%,户均耕地1.3hm2。韩国农业属于小农体制下的家庭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占主导地位。韩国政府1972年第一次制定农业机械化事业5年计划,并采用长期低利息的贷款方式扶持农民购买农机装备和扶持农机生产企业。经过30余年的发展,韩国完成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并在水果、蔬菜、畜产品、农产品收获后环节机械化等领域都取得突破。纵观韩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历程,有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而诱发的采用先进机器代替人力、畜力生产的内在需求,更有韩国政府以财政补贴和信贷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化发展资金保障体系。韩国农机化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围绕农机化阶段发展目标,注重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在20世纪60年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推进农机具的机动化,韩国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方式供应手扶拖拉机、水泵、植保机械等,逐步将人力、畜力机具改良成为动力机具。水稻是韩国第一大作物,80%的农业人口参与稻米生产,54%的全国耕地用于生产稻米,在水稻栽培上,全国基本上同时插秧,同时收获,这一时期形成劳动高峰,导致劳动力短期供给严重不足。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围绕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目标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计划,分阶段分类别对农民购置插秧机、割捆机和联合收获机进行重点补贴,通过5个五年计划的执行,到1996年,韩国水田作业的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耕耘98%、插秧97%、收获96%,达到先进国家水准。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居民饮食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对水果、蔬菜等旱田作物和畜产品的消费量增加,但从事旱田作物生产的劳动力日益不足,韩国政府将农业机械化补贴重点调整为促进果树、蔬菜及特殊作物、畜牧业等旱地作物机械化。20世纪90年代,韩国农业面临因乌拉圭协议实施要求开放农产品市场,韩国为改善农渔业结构,制定了按作物类别的机械化计划,以主要产地为中心,推进清选、精选、烘干、储藏、加工、包装等产地流通设施为中心的机械化和设施现代化,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2、扶持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农民购机补贴力度大韩国农民购机补贴资金除来自中央或地方财政补贴之外,还能获取国际机构、外国政府和本国金融机构高额优惠贷款。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曾从亚洲开发银行(ADB)、德国KFW、日本海外协力基金(OECF)等机构获得大量发展农业机械的援助资金。1996年以前,韩国政府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财政无偿补贴政策。根据机型和价格的不同,政府补贴的比例最高可达价格的50%。农民只需首批支付10%—20%的资金,其他资金可享受国家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1996年以后,政府向农民提供的购机补贴取消,但加大了提供优惠贷款的幅度。目前,农民购买农机只需要首付20%—30%的资金,其余可全部采用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一般以耕地为抵押物,5—8年还清贷款,贷款利息远远低于工业贷款,一般为4.5%,而其他非农行业的贷款利息一般为6.5%以上。    3、注重对农机共同利用组织的补贴,提高农机使用效率韩国的农业生产现状是农户平均耕地只有1.3hm2的小规模经营,通过共同利用组织的农业机械化,可以控制过量投资,减轻农户的农机使用费用,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韩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将水稻、果树、蔬菜、花卉以主要产区为中心推行规模化种植,并将农业机械化扶持重点放在农业机械化共同利用组织,鼓励农民共同购入、共同利用农业机械。韩国“农业机械共同利用组织”按其经营规模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共同利用组织。大规模共同利用组织应具备有30hm2以上的经营规模和3人以上的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而小规模共同利用组织应具备有10hm2以上耕地和2人以上的农业机械操作人员。韩国对农业机械共同利用组织的农业机械购入支援实行补贴政策:对大规模支援6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146韩元)、对小规模支援2000万韩元,以补助50%、贷款40%;超过事业费购入的部分在购入费的90%之内可以提供贷款。   4、农机财政补贴种类较多,体系完整除对农民购机实行高额补贴外,韩国政府还对农机用油、农民技术培训、农机修理等给予财政支持,不仅让农民对农业机械买得起,还要用得起、用得好。韩国的石油基本靠进口,油料的价格由基本价和税收加价2部分组成。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进行农田作业,只需支付无税基本价(约为油价的40%),而免除税收加价部分(约油价的60%)。韩国省级农业技术院和县级农业技术中心(包括一些大型农机企业)都设有专门的农民培训职能机构,为农民免费提供培训,农业机械的使用是最重要的培训内容。培训部门每年根据农业季节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由农民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单位在培训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和发放工作服。培训结束后发给农民培训证明,作为农民申请国家银行提供优惠购机贷款的条件之一。此外,为确保小型的农业机械售后服务、修理用零部件供应,韩国每年提供150亿—250亿韩元的长期低息贷款,在道、郡、面各级设立零部件中心或售后服务业所。政府还无偿支援部分农机修理设施及装备,向市、郡农村指导所和民间农业机械修理店支援巡回修理服务用车辆,并提供购买无线装备及电算化资金,促进农业机械售后管理的现代化。   二、借鉴意义   2004年,中国政府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作为全国“两减免三补贴”重要的惠农支农政策,当年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补贴资金4.8亿元人民币,2005年达到11亿元人民币,中国农机化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期。韩国政府在发展农机化过程中的各类资金支持政策对当前中国如何建立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科学有效使用补贴资金等方面有很多借鉴意义。 1、增加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建立多元的投入机制从中国农业发展情况来看,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户经营规模小,收入低,农民自我积累能力比较弱,而农机成本较高,尤其是大型农业机械,仅靠农民自身积累和投资完成农业机械化是不现实的,需要国家采取支持政策扶持农机化发展。相比韩国及其他农业发达国家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投入,中国当前财政补贴力度还无法完全解决农业机械化投资不足的问题。因此,在财政预算允许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逐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支持农民购机热情,促进农机企业结构调整,拉动民间资本进入农机工业和农机作业服务行业。据统计,200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4.8亿元人民币财政购机补贴资金共引导农民投入购机资金20多亿元人民币。另外,要探讨利用金融政策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机制,通过银行信贷为农民或经营组织购机、农机制造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或技术改造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   2、充分考虑农村和农业发展实际,集中力量解决重点作物的机械化问题中国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较低,财政补贴资金有限,而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的需求又十分迫切,政府在考虑补贴资金分配时经常面临多元目标冲突的困境。因此,我们要对当前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进行客观分析,保证重点,将补贴资金用于农民最急需的机具或技术。在中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水稻、玉米、棉花等大宗粮食作物生产过程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仍应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这是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解放农村大量劳动力和最大限度拉动民间资本投资的必然选择。因此,财政补贴资金要侧重于实现大宗粮食作物机械化的机具或技术。同时,要结合中国现行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优先补贴优势农产品机械化,推动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3、对于不同的农机使用者,采取不同的补贴标准中国人多地少,经济发展不平衡,一家一户拥有农业机械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的情况下,解决小农户与大机械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分工改变农民与机械和土地的结合方式,使工程技术的配置和运用脱离土地规模的约束。当前,中国购买农业机械者主要有2类,一类是自用,如种粮大户、普通农户等;另一类是专业提供社会服务用,例如农机大户、农机服务专业公司等。按照共同利用,通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发展思路,财政补贴资金要重点向农机大户、农机服务专业公司、种粮大户等倾斜,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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